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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8:44:50  浏览:94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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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和《南京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 2005年8月)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落实《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本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第三条 对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从行政工作实际出发进行考核评价。坚持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规范性原则,即行政行为程序规范。通过考核客观地反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实际状况。

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负责。考核工作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计分,其结果计入年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机关万人评议作风建设综合评价体系。

第五条 考核采取计分制。计分以总分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计分采取倒扣分制,各项规定要求部分或全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规定分值。

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包括:依法决策、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政救济等内容。

(一)依法决策情况,共12分

1、制订、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4分。未制订的扣除全部分值;未按规定执行的,酌情扣分。

2、重大决策或与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4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3、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4分。未制订的扣除全部分值;未按规定执行的,酌情扣分。

(二)履行职责情况,共33分

1、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没有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9分。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酌情扣分。

2、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依据合法,执法职权明确,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并按照规定落实,6分。没有建立的扣除全部分值;不完善或未按规定落实的,酌情扣分。

3、每两年清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合法或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的规范性文件,3分。未清理或未按要求对清理结果进行处理的,扣除全部分值。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共7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不与上位法相抵触;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和报送备案;对有异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研究处理。每漏报1件、有1件错误或违反规定扣2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情况,共5分。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1件扣1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6、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共3分。每年11月底前,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决策、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未按规定报告的扣除全部分值。

(三)行政执法情况,共35分

1、行政许可主体合法,依法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和办理行政许可项目,10分。每缺一项或有一件错误扣1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2、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合法,按照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实行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和按照规定备案,10分。每缺一项或有一件错误扣1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3、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分。未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的,扣3分;未按规定监督检查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全部分值。

4、每年组织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建立行政执法内部监督考核制度,并按规定落实监督和考核,8分。未组织学习、培训的扣4分;未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落实监督考核的,扣2分。

(四)行政救济情况,20分

1、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申请,依法履行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职责,4分。依法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发现

1件扣1分;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发现1件扣1分,不按期提交行政复议书面答复、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1件扣1分。

2、行政复议案件合法性、适当性,4分。服从并履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案件无被撤销或变更原行政决定的情况。不履行复议决定、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决定被撤销或变更的,有1件扣2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3、报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统计报表情况,3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报表按照规定报送,按照规定报告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不按规定报送的,有一项扣1分。

4、按照规定公布投诉和举报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3分。未公布途径和方式、未按要求建立落实相关制度或有效投诉被查实的,每1项或1件
扣1分。

5、建立完善重大或有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2分。重大或有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不出庭应诉的,扣除全部分值。

6、行政诉讼案件无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况,4分。有1件被撤销或变更的扣2分。

第七条 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考核按照人事部门公务员考核的要求进行。

第八条 各区县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对所属行政机关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并随依法行政进程适时调整。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20日起实施。

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 2005年8月)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与规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南京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下列行政处罚:

(一)一般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含本数);

(二)其他行政机关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含本数);

(三)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二项规定的;

(四)责令停产停业的;

(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的;

(六)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的;

(七)市政府认为应当备案审查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 已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报备案。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已报备案,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备案审查终止;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自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备案审查终止。

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向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径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由主办机关报送备案;受委托组织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报送备案。

第五条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备案单位)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规定格式并盖有备案单位印章的备案报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一式二份。

第六条 备案单位应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

第七条 备案审查部门对备案登记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

(二)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等依据是否正确;

(三)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八条 备案审查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调阅备案单位的案卷材料,备案单位不得拒绝和拖延。

备案审查部门认为需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协助审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条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备案审查部门按照程序发出书面意见,建议备案单位在限期内自行撤销、纠正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条 备案单位应当在接到备案审查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备案审查部门。

第十一条 备案单位对备案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备案审查部门陈述、申辩,备案审查部门应当组织论证。

第十二条 不按规定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备案审查部门责令限期报送;拒不报送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不执行备案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的,由备案审查部门书面通知备案单位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备案审查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建议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备案审查部门定期对备案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备案审查部门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通报上年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其他行政机关是指区、县人民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烟草专卖局。

其他行政机关的范围由市政府法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20日起施行。

附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格式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

宁 罚备字〔200 〕第 号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现将我局(办)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作出的关于     的行政处罚决定上报备案。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备案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南京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 2005年8月)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及时掌握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机制,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一)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或者终审法院判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案件;

(二)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或者原告同意并撤回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准许的案件;

(三)社会影响重大或者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涉及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废止的案件;

(五)其他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级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及本部门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报告工作。

第四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受理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后的1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报告。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收到法院终审判决之后的1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报告。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诉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在收到法院终审判决之后的1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报告。

情况紧急的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在案件审理或者办理过程中书面报告。

第五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就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下列事项进行报告:

(一)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证据、依据和适用法律程序;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过程及结果;

(三)从案件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及工作建议;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书面报告的同时,应当随附原行政处理决定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或裁定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第六条 市政府法制办定期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执行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及评议,并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第七条 对于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或者终审法院判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案件,依照《南京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过错责任。

第八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可以依据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5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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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


200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一、增设专业

  哲学(010101):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宗教学(010103*):辽宁大学

  经济学(020101):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同济大学、阜阳师范学院、济南大学、青岛大学、郑州工程学院、湖北经济学院、衡阳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天津农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大连大学、锦州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北华大学、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东北农业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气象学院、淮海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师范学院、铜陵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宜春学院、东华理工学院、南方冶金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株洲工学院、湖南农业大学、肇庆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华南农业大学、湛江海洋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西民族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农业大学、攀枝花学院、西南石油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宜宾学院、云南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甘肃工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财政学(020103):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商学院、青海大学

  金融学(020104):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商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长春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嘉兴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九江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中南林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民族学院、石河子大学

  保险(020107W):北京工商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安徽财贸学院、江西中医学院、山东大学、山东财政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南财贸学院

  金融工程(020109W):北京科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天津财经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广东商学院、云南财贸学院

  税务(020110W):东北财经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南京经济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厦门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信用管理(020111W):吉林大学

  体育经济(020113W):中央财经大学

  投资学(020114W):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020115W):北京大学

  法学(030101):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廊坊师范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包头钢铁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哈尔滨学院、南京气象学院、淮阴师范学院、嘉兴学院、温州医学院、绍兴文理学院、皖西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技术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九江学院、德州学院、潍坊医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南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孝感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韶关学院、肇庆学院、嘉应学院、东莞理工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湛江海洋大学、湛江师范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玉林师范学院、西南农业大学、渝西学院、内江师范学院、贵阳医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工业学院、西安科技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西安外国语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伊犁师范学院

  监狱学(030120W):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社会学(030301*):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厦门大学

  社会工作(030302):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农学院、河北理工学院、山西医科大学、内蒙古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东北林业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安徽大学、安庆师范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湖南农业大学、重庆工学院、西南农业大学、重庆师范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家政学(030303W):吉林农业大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030401):包头师范学院、西南科技大学

  国际政治(030402):燕山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030404):运城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台州学院、潍坊学院、许昌学院、邵阳学院、茂名学院、重庆三峡学院、大理学院、楚雄师范学院

  国际政治经济学(030406W):北京大学

  治安学(030501):华东政法学院、广东商学院、西北政法学院

  侦查学(03050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禁毒学(030505W):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警犬技术(030506W):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经济犯罪侦查(030507W):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边防指挥(030508W):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消防指挥(030509W):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警卫学(030510W):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教育学(04010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长春师范学院、黑龙江大学、齐齐哈尔大学、江苏大学、涪陵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040102):北京联合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淮阴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

  教育技术学(040104):石家庄铁道学院、包头师范学院、通化师范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南京体育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杭州师范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周口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三峡大学、武汉体育学院、南华大学、常德师范学院、零陵学院、韩山师范学院、涪陵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学院、延安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理工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喀什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小学教育(040105W):包头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扬州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泰山学院、咸宁学院、重庆师范学院、涪陵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宜宾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人文教育(040107W):怀化学院、云南师范大学

  科学教育(040108W):漳州师范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怀化学院、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遵义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体育教育(040201):巢湖学院、泰山学院、周口师范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惠州学院、茂名学院、西南石油学院、绵阳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

  运动训练(040202*):北京师范大学、锦州师范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学院

  社会体育(040203):天津财经学院、燕山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锦州师范学院、鞍山师范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温州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江西财经大学、郑州大学、安阳师范学院、三峡大学、荆州师范学院、湖南大学、肇庆学院、东莞理工学院、伊犁师范学院

  运动人体科学(040204*):北华大学、山东体育学院、河南师范大学

  民族传统体育(040205*):天津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

  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040314W):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五年)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040331W):楚雄师范学院

  烹饪与营养教育(040333W):黄山学院、济南大学、湛江师范学院

  文秘教育(040335W):甘肃农业大学

  汉语言文学(05010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张家口医学院、常州工学院、三江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合肥学院、福州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焦作工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南华大学、湖南城市学院、东莞理工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绵阳师范学院、贵州财经学院、长安大学、西安石油学院、陕西中医学院、甘肃政法学院

  汉语言(050102):中国人民大学、天津中医学院、上海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宁波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四川大学

  对外汉语(050103*):北京广播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湘潭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大学、乐山师范学院

  中国语言文化(050106W):北京工业大学

  英语(050201):北京工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五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唐山学院、张家口医学院、邢台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长春中医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嘉兴学院、浙江中医学院、巢湖学院、铜陵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新乡医学院、许昌学院、邵阳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绵阳师范学院、贵阳医学院、贵州财经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俄语(050202):石油大学、沈阳工业学院、延边大学、东北林业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德语(05020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山西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法语(050204*):北京广播学院、河北工业大学、苏州大学(五年)、重庆工商大学(筹)、兰州铁道学院

  西班牙语(050205*):北京广播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四川外语学院

  阿拉伯语(050206*):西北民族学院

  日语(050207):北京科技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大连铁道学院、长春中医学院、通化师范学院、长春税务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淮阴师范学院、浙江林学院、浙江万里学院、集美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烟台大学、潍坊学院、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莱阳农学院、焦作工学院、黄冈师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首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商学院、桂林工学院、海南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工业学院、贵州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波斯语(050208△):北京广播学院

  朝鲜语(050209*):天津师范大

  老挝语(050215△):云南民族学院

  马来语(050217△):北京广播学院

  僧加罗语(050219△):北京广播学院

  土耳其语(050234△):北京广播学院

  意大利语(050237*):北京广播学院

  乌克兰语(050247W):北京外国语大学

  新闻学(05030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河北科技大学、廊坊师范学院、河北经贸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南京体育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汕头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西北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南京大学、苏州科技学院、华侨大学、漳州师范学院、郑州大学、商丘师范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重庆交通学院、渝西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石河子大学、喀什师范学院

  广告学(050303):天津理工学院、天津财经学院、沈阳工业大学、吉林艺术学院、三江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福建工程学院、宜春学院、南方冶金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湖北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南大学、中南林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四川外语学院、云南大学、西安工业学院

  编辑出版学(050304):中国人民大学、辽宁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传播学(050305W):辽宁工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莱阳农学院、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媒体创意(050306W):北京广播学院

  音乐学(050401):河北工业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台州学院、淮南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潍坊学院、泰山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周口师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湘潭师范学院、嘉应学院、湛江海洋大学、玉林师范学院、西南科技大学、绵阳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大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2):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

  音乐表演(050403):运城学院、大连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哈尔滨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徐州师范大学、盐城师范学院、东华理工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理工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襄樊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学院、西南交通大学、西南民族学院

  绘画(050404):北京语言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安徽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大理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雕塑(050405):燕山大学(五年)、大连理工大学(五年)、福建师范大学

  美术学(050406):北京服装学院、内蒙古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泰山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咸宁学院、零陵学院、汕头大学、湛江海洋大学、绵阳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河西学院

  艺术设计学(050407):内蒙古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云南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050408):北京农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财经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复旦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淮阴工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巢湖学院、淮南师范学院、济南大学、德州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南华大学、常德师范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怀化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重庆邮电学院、渝西学院、涪陵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财经学院、甘肃工业大学、昌吉学院

  舞蹈学(050409):长春师范学院、山东师范大学、临沂师范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舞蹈编导(050410):中央民族大学、上海戏剧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艺术学院

  表演(050412):中央民族大学、内蒙古大学、沈阳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吉首大学、内江师范学院、成都体育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050414):天津师范大学、同济大学、江南大学、南昌大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5):北京舞蹈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摄影(050416):北京服装学院、辽宁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同济大学、扬州大学、浙江林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录音艺术(050417):新疆艺术学院

  动画(050418):天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内蒙古大学、鞍山科技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南京艺术学院(五年)、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桂林工学院、重庆邮电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19*):中央戏剧学院、北华大学、南京艺术学院、中原工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大学、广州大学、广西民族学院、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陕西科技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050420):长春工业大学、长春师范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学(060101):白城师范学院、台州学院、闽江学院、泰山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许昌学院、咸宁学院、荆州师范学院、绵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

  博物馆学(060104):南京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天津理工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财经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张家口医学院、包头钢铁学院、沈阳工业大学、大连民族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上海理工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黄山学院、巢湖学院、合肥学院、九江学院、泰山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西南石油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工业学院、绵阳师范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商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林学院、皖西学院、阜阳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井冈山师范学院、德州学院、聊城大学、中原工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武汉工业学院、襄樊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常德师范学院、中南林学院、岳阳师范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怀化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筹)、四川农业大学、内江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学院、遵义医学院、云南民族学院、陕西理工学院、渭南师范学院、西安财经学院

  物理学(070201):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华北工学院、白城师范学院、浙江海洋学院、台州学院、黄山学院、闽江学院、泰山学院、邵阳学院、零陵学院、重庆三峡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大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070202):辽宁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大庆石油学院、上海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工业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计量学院、东华理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西安石油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化学(070301):邢台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运城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南京工业大学、台州学院、泰山学院、怀化学院、零陵学院、重庆三峡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大理学院

  应用化学(070302):包头钢铁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延边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九江学院、莱阳农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大学、吉首大学、玉林师范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宜宾学院、陕西理工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甘肃农业大学、青海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昌吉学院

  化学生物学(070303W):厦门大学

  分子科学与工程(070304W):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生物科学(070401):河北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白城师范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温州医学院、台州学院、蚌埠医学院、漳州师范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九江学院、泰山学院、周口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暨南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渝西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宜宾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

  生物技术(070402):天津农学院、河北经贸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水产学院、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五年)、牡丹江师范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京医科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温州师范学院、莆田学院、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宜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湘潭师范学院、茂名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湛江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学院、西北民族学院

  生物信息学(070403W):河北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070405W):中国医科大学

  动植物检疫(070406W):河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0407W):辽宁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医学信息学(070408W):中南大学

  地球化学(070602):大庆石油学院、兰州大学

  地理科学(070701):唐山师范学院、泰山学院、许昌学院、绵阳师范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70702):河北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闽江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烟台师范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湘潭师范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筹)、兰州商学院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师范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晓庄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湘潭工学院、中南林学院、重庆师范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兰州铁道学院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070704W):同济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大学

  地球物理学(070801):江汉石油学院

  海洋科学(071001):南京气象学院、中国地质大学

  海洋技术(071002):浙江工业大学

  海洋管理(071003W):淮海工学院

  理论与应用力学(071101):焦作工学院、西北工业大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河北农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沈阳工业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北华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上海理工大学、皖西学院、安庆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宜春学院、南方冶金学院、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南阳师范学院、三峡大学、湖北工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广西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邮电学院、涪陵师范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宜宾学院、云南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咸阳师范学院、河西学院

  微电子学(071202):北方工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华北工学院、扬州大学、中山大学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3*):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沈阳工业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大学、安徽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武汉化工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安邮电学院

  信息安全(071205W):北京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信息科学技术(071206W):北京师范大学

  光电子技术科学(071207W):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材料物理(071301):沈阳化工学院、辽宁工学院、长春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湖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安石油学院

  材料化学(071302):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山东大学、安阳师范学院、湖北大学、孝感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湘潭大学、西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

  环境科学(071401):天津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上海水产大学、扬州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华侨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井冈山师范学院、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孝感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广州大学、桂林工学院、渝西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玉溪师范学院

  生态学(071402):北京科技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宜宾学院、新疆农业大学

  资源环境科学(071403W):北京师范大学

  心理学(071501):廊坊师范学院、雁北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应用心理学(071502):北京体育大学、天津中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五年)、淮阴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大学、阜阳师范学院、福建医科大学、井冈山师范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烟台师范学院、新乡医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肇庆学院、渝西学院、宜宾学院、遵义师范学院、陕西中医学院、兰州医学院(五年)、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

  统计学(071601):北京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温州师范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泰山医学院、曲阜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青海大学

  系统科学与工程(071702W):浙江大学

  石油工程(080102):燕山大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4):东南大学

  矿物资源工程(080107Y):吉林大学

  冶金工程(080201):河北科技大学、河南科技大学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九江学院、湘潭工学院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大连理工大学、巢湖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4):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工业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华东交通大学、中山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温州师范学院、福建农林大学、海南大学、攀枝花学院、西南石油学院、青海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复合材料与工程(080206W):华东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焊接技术与工程(080207W):华东船舶工业学院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080208W):石家庄经济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浙江林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铜陵学院、九江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邵阳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西南农业大学、天水师范学院、塔里木农垦大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北京理工大学、北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合肥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西南交通大学

  工业设计(080303):北京联合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沈阳化工学院、东北电力学院、淮阴工学院、江西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湘潭大学、华南农业大学、陕西理工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304):沈阳工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盐城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株洲工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305Y):大连轻工业学院、东华理工学院

  车辆工程(080306W):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沈阳工业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扬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广西工学院、重庆交通学院、重庆工学院、西南林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080307W):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上海海运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常德师范学院、长安大学

  汽车服务工程(080308W):武汉理工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40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鞍山科技大学、吉林化工学院、上海电力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淮阴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南昌大学、东华理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重庆工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学院、甘肃工业大

  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烟台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平顶山工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包头钢铁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交通学院、莱阳农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株洲工学院、惠州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自动化(080602):中央民族大学、华北科技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南京气象学院、盐城工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铜陵学院、合肥学院、中国地质大学、西南农业大学、攀枝花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贵州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08060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江苏工业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黄山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莆田学院、福建工程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许昌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零陵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陕西科技大学、西北民族学院、石河子大学

  通信工程(080604):北京科技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沈阳化工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北华大学、佳木斯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通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九江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烟台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工学院、南华大学、常德师范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岳阳师范学院、韶关学院、湛江海洋大学、桂林工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天津财经学院、唐山学院、邢台学院、雁北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学院、黄山学院、泰山学院、平顶山工学院、许昌学院、湖北经济学院、邵阳学院、湖南商学院、绵阳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西安财经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6):天津工业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上海电力学院、岳阳师范学院、重庆邮电学院、兰州铁道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080607):中国医科大学(五年)、佳木斯大学、温州医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新乡医学院、广东医学院、西南交通大学、贵阳医学院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080608Y):重庆交通学院

  信息工程(080609Y):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南京工程学院、株洲工学院、湖南农业大学

  软件工程(080611W):石油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鞍山科技大学、大连铁道学院、辽宁工学院、大连民族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东华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暨南大学、深圳大学、五邑大学、东莞理工学院、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石油学院

  网络工程(080613W):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华北工学院、大连民族学院、南京邮电学院、福州大学、南方冶金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济南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中原工学院、长沙电力学院、广州大学、五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西大学、西安邮电学院

  光电信息工程(080616W):长春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学院

  广播电视工程(080617W):南京邮电学院

  电力工程与管理(080620W):广西大学

  微电子制造工程(080621W):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假肢矫形工程(080622W):首都医科大学

  文字媒体艺术(080623W):北京广播学院

  建筑学(080701):石油大学(五年)、中央美术学院(五年)、南通工学院(五年)、三江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五年)、惠州学院、桂林工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五年)、宁夏大学(五年)

  城市规划(080702):内蒙古工业大学(五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五年)、宁波大学(五年)、华侨大学(五年)、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南昌大学(五年)、江西财经大学、平顶山工学院(五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孝感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西大学、西安工业学院、兰州铁道学院(五年)

  土木工程(080703):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山西师范大学、白城师范学院、江苏工业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嘉兴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林学院、皖西学院、莆田学院、邵阳学院、茂名学院、东莞理工学院、西南农业大学、贵州大学、天水师范学院、塔里木农垦大学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江苏工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集美大学、平顶山工学院

  给水排水工程(080705):沈阳大学、大庆石油学院、华侨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湖南城市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080707W):同济大学

  景观建筑设计(080708W):西南交通大学

  水务工程(080709W):河海大学、武汉大学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080724W):武汉理工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080801):河北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2):天津农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山东科技大学、长沙电力学院、西南农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测绘工程(080901):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长沙交通学院

  遥感科学与技术(080902W):南京气象学院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080903W):武汉大学

  环境工程(081001):长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德州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河南科技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五邑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四川师范学院

  安全工程(081002):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江西财经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聊城大学、郑州大学、中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水质科学与技术(081003W):武汉大学

  灾害防治工程(081004W):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沈阳工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泰山医学院、长沙电力学院、湖南城市学院

  制药工程(081102):中央民族大学、黑龙江大学、淮阴工学院、浙江科技学院、台州学院、泰山医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岳阳师范学院、西南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交通运输(08120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工业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烟台师范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宁夏大学

  交通工程(081202):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苏州科技学院、中山大学

  油气储运工程(081203):沈阳化工学院

  飞行技术(081204):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轮机工程(081206):哈尔滨工程大学、山东交通学院

  物流工程(081207W):大连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同济大学、山东大学、山东交通学院、长沙交通学院、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海事管理(081208W):武汉理工大学

  交通设备信息工程(081209W):中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081301):中国海洋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天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锦州医学院、沈阳师范大学、锦州师范学院、大连民族学院、长春大学、哈尔滨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浙江中医学院、青岛大学、长沙电力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海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学院

  轻化工程(081402):江苏工业学院、青岛科技大学、中原工学院

  包装工程(081403):沈阳农业大学、佳木斯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南林学院

  印刷工程(081404):青岛科技大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081406):河北师范大学、盐城工学院、浙江科技学院、绍兴文理学院、闽江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德州学院、山东理工大学、长沙电力学院、深圳大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081407W):中国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山西农业大学、锦州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杭州商学院、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武汉工业学院、华中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081501):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飞行器动力工程(081502):哈尔滨工业大学

  飞行器制造工程(081503):华北工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工程力学(081701):河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湘潭工学院、西安科技学院

  生物工程(081801):山西大学、华北工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中医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安徽大学、南方冶金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烟台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学院、吉首大学、湘潭工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中医学院、广东工业大学、湛江海洋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工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1901):湖北农学院

  农业水利工程(081904):四川农业大学

  消防工程(08210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西南林学院

  农学(090101):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张家口医学院

  园艺(090102):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德州学院、中南林学院、韶关学院、海南大学、河西学院

  植物保护(090103):聊城大学、河南科技大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莱阳农学院

  种子科学与工程(090107W):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090109W):河海大学、潍坊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草业科学(090201):山东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2):湖北农学院、西南交通大学

  园林(090401):天津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沈阳大学、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宜春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临沂师范学院、河南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延安大学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09040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403):浙江海洋学院、石河子大学

  动物科学(090501):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张家口医学院、锦州医学院、皖西学院、西南科技大学

  动物医学(090601):张家口医学院、北华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临沂师范学院、湛江海洋大学 

  水产养殖学(090701):福建农林大学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090702):天津农学院

  预防医学(100201):潍坊医学院(五年)

  临床医学(100301):嘉兴学院(五年)、吉首大学(五年)

  麻醉学(100302*):张家口医学院(五年)、山西医科大学(五年)、南昌大学(五年)、宜春学院(五年)、滨州医学院(五年)、兰州医学院(五年)

  医学影像学(100303*):大连医科大学(五年)、山东大学(五年)、潍坊医学院(五年)、华中科技大学(五年)、海南医学院(五年)、延安大学(五年)

  医学检验(100304*):中国医科大学(五年)、沈阳医学院(五年)、哈尔滨医科大学(五年)、南通医学院(五年)、泰山医学院(五年)、济宁医学院(五年)、湖北中医学院(五年)、宁夏医学院(五年) 

  康复治疗学(100307W):南通医学院、温州医学院、浙江中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中山大学

  精神医学(100308W):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

  医学实验学(100311W):北京大学

  口腔医学(100401):华中科技大学(五年)

  口腔修复工艺学(100402W):北京大学

  针灸推拿学(100502):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

  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W):河北医科大学(五年)、张家口医学院(五年)、山西中医学院(五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五年)、湖南中医学院(五年)、海南医学院(五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

  法医学(100601*):河北医科大学(五年)、广东医学院(五年)、遵义医学院(五年)

  护理学(100701):河北建筑科技学院(五年)、沈阳医学院(五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杭州师范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江西中医学院、九江学院、河南科技大学(五年)、河南中医学院、湖南师范大学(五年)、攀枝花学院(五年)

  药学(100801):首都医科大学、南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张家口医学院、长春中医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徐州医学院、绍兴文理学院、青岛大学、新乡医学院、湖北中医学院、郧阳医学院、湘潭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宁夏医学院

  中药学(100802):承德医学院、苏州大学、浙江林学院、泰山医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兰州医学院

  药物制剂(100803):江苏大学、济宁医学院、兰州医学院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00804W):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

  中药资源与开发(100806W):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广西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

  应用药学(100807W):北京大学

  管理科学(110101*):北京信息工程学院、上海海运学院、南昌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邵阳学院、西南财经大学、青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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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机动车配件经销管理办法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机动车配件经销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经2002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O月30日起施行。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配件经销的管理,保障机动车配件经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配件是指用于机动车维修的零件、部件、组件、总成和维修检测设备等辅助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配件经销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市、县(市)、双阳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机动车配件经销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受同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机动车配件经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商、税务、建设、物价、技术监督、公安、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配件经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企业类别与开业审批

  第六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按其经营规模和技术条件实行分类管理。

  (一)汽车配件经销业户分为四类:

  一类业户,可以从事汽车及其他机动车配件的批发和零售。

  二类业户,可以从事汽车及其他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前桥、后桥、车身和车架等总成的零售及其他配件的批发和零售。

  三类业户,可以从事除发动机、变速器、前桥、后桥、车身和车架等总成以外的汽车及其他机动车配件的零售。 专项业户,可以从事轮胎、电器、电器仪表、蓄电池、散热器、油箱、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润滑油、篷布座垫及内饰材料等专项产品的批发和零售。

  (二)摩托车配件经销业户分为两类:

  一类业户,可以从事摩托车配件的批发和零售。

  二类业户,可以从事摩托车配件的零售。

  第七条 一类汽车配件经销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面积和仓库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

  (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三)汽车及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专职质量检验员不得少于2人。

  (四)备有硬度计、探伤仪、百分表、千分尺、游标卡尺、万用表等检测器具。

  (五)具有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八条 二类汽车配件经销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面积和仓库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

  (三)汽车及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质量检验员不得少于1人。

  (四)备有硬度计、探伤仪、百分表、千分尺、游标卡尺、万用表等检测器具。

  (五)具有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三类汽车配件经销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面积和仓库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

  (三)兼职技术人员、质量检验员不得少于1人。

  (四)备有百分表、千分尺、游标卡尺、万用表或者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设备。

  (五)具有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经营管理制度。

  第十条 专项汽车配件经销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面积和仓库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万元。

  (三)兼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1人。

  (四)备有相关的检测器具。

  (五)具有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经营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一类摩托车配件经销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面积和仓库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

  (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质量检验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

  (四)备有百分表、千分尺、游标卡尺、万用表或者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设备。

  (五)具有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二类摩托车配件经销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面积和仓库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二)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平方米。

  (三)兼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1人。

  (四)备有百分表、千分尺、游标卡尺、万用表或者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设备。

  (五)具有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经营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消防等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拟从事机动车配件经销的业户,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通报登记情况。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应当在6个月内到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办理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

  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并申请办理审核手续的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开业条件的,办理审核手续;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拟从事机动车配件经销的业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核手续:

  (一)市区的一、二、三类和专项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由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审核。

  (二)各县(市)、双阳区的一类业户由所在辖区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初审,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审核;二、三类和专项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由县(市)、双阳区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申核。

  第十六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应当按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接受年度审验。逾期不进行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经营。

  第十七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更名、迁移、变更类别和分立、停业、歇业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经营行为与管理

  第十八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经销的机动车配件,必须附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编号、商标;附有生产许可证标记、标号、批准日期、产品出厂日期和有效期限。进口配件还应当有口岸商检合格证明、海关进口关税单,海关进口商品证明。 销售机动车旧配件的,应当告知用户,并符合质量标准,有统一标识。

  第十九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国家明令淘汰车型配件;

  (二)销售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产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利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配件;

  (四)超越核准的经销范围经营;

  (五)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

  (六)未办理《机动车维修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作业的。

  第二十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售出的机动车配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负责更换、退货: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应当使用规定的统一票证,不得私自印制、涂改、伪造、倒卖和非法转让。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使用统一的价格标签,实行明码标价。

  第二十三条 购销双方发生配件质量纠纷的,可以向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书面投诉申请调解,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配件经销业户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经营资格、经销活动;

  (二)配件质量、配件价格管理制度;

  (三)其他依法经营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和督促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建立和完善配件质量、价格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在实施机动车配件经销管理中,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一)擅自设置罚没处罚或者擅自变更罚没范围、标准;

  (二)以实施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罚没专用票据;

  (三)未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不得拒绝、阻挠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依法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登记审核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悬挂类别标志牌的。

  (三)未按核准类别销售机动车配件的。

  第三十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未经核准从事机动车配件经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违反本办法规定,占遣经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淘汰车型配件假冒伪劣配件的,由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从事机动车配件经销的业户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补办机动车配件经销审核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核手续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从事机动车配件经销。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税务、建设、物价、技术监督、公安、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十月三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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