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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市政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20:02:08  浏览:88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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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市政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市政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0]76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许昌市市政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许昌市市政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市政设施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主城区和许昌新区)由政府投资或经政府特许经营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指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排水设施(含城市防洪、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验收分竣工验收、整体完工验收和部分完工验收。移交分使用移交和养护移交。



竣工验收指工程满足设计质量要求和使用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规组织的整体综合性验收。



整体完工验收指工程满足设计质量要求和使用要求,因某些法定手续暂不能办理完毕,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为尽快将工程投入使用或提前将工程移交进行的验收。



部分完工验收指部分工程满足设计质量要求和使用要求,但工程其他部分暂无法完工,建设单位为将部分工程投入使用或提前将部分工程移交进行的验收。



第五条市政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质量监督部门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审查合格,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测、设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了初步验收。



(六)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图电子文档及相关的文字、音像和实物等资料完整。



(七)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完整。



(八)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施工安全评价书。



(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工程规划实施情况,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具认可文件。



(十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



(十二)相关法规规定的文件或资料。



第六条竣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后,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竣工验收方案。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三)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建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五)验收组审阅工程档案资料。



(六)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七)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八)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对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质量主体进行查验,现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观感质量。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和资料立卷归档,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整体完工验收和部分完工验收参照竣工验收的条件和要求、验收程序和步骤;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出具有各参与单位签署意见的验收报告,明确本验收缺少的法定手续、法定资料和需整改的问题。



第十条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收单位及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进行图纸资料移交和设施移交,签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移交书》。



第十一条移交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



(一)市政设施验收移交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二)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核实项目规划,符合规划要求的,换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出具书面意见。



(三)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办〔2009〕97号),属地政府和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现场和资料核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好移交监督,并督促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养维护。



(四)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移交。建设单位应在市政设施竣工移交10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资料等提供给接收单位;移交的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第十二条办理移交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



(二)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



(五)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图电子文档以及相关的文字、音像和实物等资料完整;排水工程的管道质量检测报告。



(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完整。



(七)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施工安全评价书。



(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证明资料。



(十)相关法规规定的文件或资料。



第十三条整体完工办理移交项目要求参照竣工办理移交的项目要求。未能提供的资料,施工单位须在验收报告上逐条列明,说明未能提供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部分完工办理移交参照竣工办理移交,内容为该部分工程。未能提供的资料,施工单位须在验收报告上逐条列明,说明未能提供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竣工移交的资料(含图纸)需二套;整体完工移交和部分完工移交的资料(含图纸)需一套,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时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竣工和完工图纸为必备资料。施工单位应在申请竣工或完工验收时将资料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执行;完工验收工程保修期自通过整体完工验收或部分完工验收并完成移交之日起计算。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负责解决,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



第十八条市政设施养护移交应在市政设施验收和移交、养护工程合同签订后进行。市政设施养护移交可参照验收移交,资料要求应适当简化,竣工图纸为必备资料。养护移交的各方应签订《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移交书》,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第十九条接收单位负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管养费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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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一些未列入特殊药品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部分地区出现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提取制毒的现象,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且危害公众健康安全。此类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以下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国家局与公安部等部门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此类药品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
(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可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当按照药品GMP、药品GSP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实记录等;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订买卖合同等。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助核实;发现采购人员身份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协助核实。
(三)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应按《通知》要求,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如发现异常应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并立即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可疑的,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四)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当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药品送达后,购买方应查验货物,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销售方应查验返回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记载内容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应立即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并立即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可疑的,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五)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
二、切实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充分认清当前药物滥用和禁毒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到药品生产监管和经营监管的无缝衔接。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中销售、采购、验收入库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资质的审核及证明材料留存、销售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药品销售流向、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药品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核查。检查中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药品流入地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其中核查中发现存在可疑的,还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药品GMP、GSP有关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严肃查处,对药品生产企业还应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收回药品GMP证书;对直接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情节严重处理,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国家局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所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药品。
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照本文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做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环保产业是环境保护的技术保障和物质基础,是未来经济中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发展环保产业一方面为污染防治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产品;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启动国内市场,拉动需求,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这次机构改革,国务院赋予国家经贸委制定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职责。在前一段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委分析了目前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近期工作重点。
一、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环保产业是以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环保产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与经营,主要指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噪音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环保监测分析仪器、环保药剂等
的生产经营。二是资源综合利用,指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废渣综合利用,废液(水)综合利用,废气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三是环境服务,指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管理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各种服务。
我国的环保产业是伴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进入90年代,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环保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及标准的不断提高,环保产业得以较快发展。据有关单位调查统计,1997年全国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9000多个,职工总数170万?
耍潭ㄗ什?20亿元,年产值522亿元,其中环保设备(产品)产值为235亿元,占45%;资源综合利用(未含废旧物资回收总值,约350多亿元左右)为204亿元,占39%;环境服务为62.8亿元,占12%。环保产业作为新兴的产业已经初具规模,为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持和?
镏驶 ?
当前,环保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体系不完善,对环保产业的指导和引导不够。二是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国产化水平低,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
严重,一些急需的污染治理设备还没有自己的制造技术,特别是在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城市垃圾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等重点领域,国外设备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三是环保产业市场混乱,存在多头管理、地方封锁、行业垄断的现象,环保企业缺乏公平竞争的市
场环境,特别是层层搞环保产品认定,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造成市场割据,不仅保护落后,严重阻碍环保产业技术进步,而且挫伤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四是企业规模小而分散。目前大型环保企业只占全国环保企业总数的2.8%(其中约65%为兼营),近90%都是
小型企业,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五是环保产品和环境工程缺乏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六是环保产业市场化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
二、发展环保产业的基本思路和近期工作重点
发展环保产业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科技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强化政策导向,推进技术进步,培育规范市场,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保产业
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环保企业发展机制;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以保障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对环保产业的需求,为环境保护提供良好的技术保障和物质基础,促进其成为
新的经济增长点。
近期发展环保产业的重点工作是:
1、组织制定全国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出环保产业发展方向。今年的重点是组织制定全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存量、调整结构,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开展,避免一哄而起,防止重复建设;制订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并研究制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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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加大环保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开发,提高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水平;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引进并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进程;提高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促进环保产品的更新换代;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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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育、发展和完善环保产业市场,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国家经贸委要认真抓好质量管理的指示精神,协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快建立环保产品标准体系,加强对环保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今年的重点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关于规范环保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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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环保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现阶段发展环保产业并不是要新建一大批环保企业,而是要依靠现有机械制造企业,使闲置能力得到充分发挥。针对当前环保企业小而分散,没有龙头企业的现状,按照优化结构和“三改一加强”的原则,扶持优势企业;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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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产业示范试点工作。为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我委将上海、山东、沈阳、无锡作为全国环保产业示范试点省市。
6、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分析环保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环保产业发展机制。今年的重点是协调有关部门研究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机制;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拟研究提出《关于加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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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筹备和组织召开全国环保产业工作会议。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经验教训,对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
三、做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及示范试点省市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经贸委(经委)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产业协调机构和强有力的办事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要理顺关系,各地经贸委要切实担负起宏观调控部门牵头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切实加强对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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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定位,履行职能。各地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环保产业发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和实施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机制;推动环保产业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和重点领域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制定?
谐」嬖颍娣妒谐≈刃颍恍柿考际跫喽讲棵偶忧炕繁2分柿考喽焦芾恚欢曰繁F笠凳敌泻旯酃芾砗椭傅迹忧炕繁2敌幸倒芾怼?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弄清本地区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着手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环保产业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各地区要紧紧围绕国家经贸委确定的近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各自的工作重点,并做好参加全国环保产业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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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针对目前环保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级经贸委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环保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培育、完善和规范本地区内环保产业市场,打破市场封锁,制止不正当竞争,建立一个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运行机制;加强对环保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5、研究制定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各地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和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投融资政策、排污费支持政策等,增加环保产业方面的投入。
6、示范试点省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环保产业的实施方案。包括:发展环保产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并附上优先实施的环保产业重点技术进步项目规划。请将发展环保产业的实施方案于1999年8月底前报我委,并及时报告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试点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



199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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