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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22:13:22  浏览:90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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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电[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了建筑安全生产较大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关键年,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意义重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继续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实现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要强化督查力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要把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认真排查、认真治理。要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检查施工现场所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并限期整改,确保建筑生产安全。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9]9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加强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五、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南方已进入雨季,北方地区也将进入汛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防范应对准备。要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值班值守,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险情后及时实施救援。

  六、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该降低资质等级的降低资质等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强化对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应负责任的相关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七、必须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各地要加强值班管理,加强事故信息管理,畅通事故信息渠道。必须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今后对漏报、迟报事故信息的要通报批评。

  为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我部将于近期对部分地区开展一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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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试点企业审计暂行规定

审计署 国家体改委


股份制试点企业审计暂行规定
1992年6月29日,审计署、国家体改委


为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
殖,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审计条例》和《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要求,现对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审计监督,作出如下规定: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审计机关仍按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审计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二、股份制试点企业,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均由对投资股份比例最大的单位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国有资产占参股地位的,根据需要或审计机关的要求,由该企业董事会委托经国家批准、确认的社会审计组织对该股份制试点企业进行审计查证,审计机关必要时可以直接对其进行审计监督。
三、社会审计组织经委托对有国有资产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审计查证后,应将该企业的审计报告、验资证明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和验资证明如有不真实、不合法等情况的,审计机关可以进行核查和处理。
四、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有权代表国家向股份制试点企业投资的部门或机构的审计监督,以确定国有资产股份的投资收入及其运用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
五、本暂行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六、本暂行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马力诺共和国关于建立领事级正式关系的议定书

中国 圣马力诺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马力诺共和国关于建立领事级正式关系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1年5月6日 生效日期1971年5月6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马力诺共和国政府决定互相承认。

 二、圣马力诺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圣马力诺共和国政府奉行的中立政策。

 四、中圣两国政府决定现阶段自一九七一年五月六日起建立领事级正式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圣马力诺共和国
    驻 法 国 大 使         外交国务秘书
     黄    镇          菲德里柯·毕奇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一年五月六日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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